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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起纠纷 悉心调解达共识
日期:2024年10月07日    来源:网络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南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既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实质性的经济纠葛,又延续了原被告的亲情关系。

  原告全某与被告宋某及其朋友共5人彼此系朋友、亲戚关系。2023年,该5人合伙出资200余万元在酒泉市金塔县流转土地1400亩,合作发展洋葱、葵花等产业,所有账务管理、支出、收入等均由原告全某负责。生产经营结束后,双方对合伙账目、利润分配、债务负担等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矛盾日益尖锐,原告全某遂将被告宋某诉至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涉账目极其繁杂,且从未进行过阶段性确认或结算,从开春流转耕地的亩数直至出卖农作物所得价款的金额等,每一个环节双方均存在争议,若开庭审理,势必浪费巨大的审判资源,且不利于化解矛盾。

  综合考量并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就所有账目分类逐项一一进行核对,对无争议的部分予以确认,对有异议的部分分项展开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核对账目,历时3天,加班加点,终于把所有账务做到了账面上有理有据,当事人心中有数。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有针对性的对全案展开调解,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的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连连向法官致谢。至此,该起合伙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高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向新探索、把“调”向前延伸,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调解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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