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合伙人制单位视同法人单位)。
确定会计准则是前提:会计准则是财务状况表的填报基础和审核依据,因此建议企业在年报时先填60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避免不必要的跨表审核引发的强制性错误。
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会计“营业收入”明细账二级科目本年累计数分析填报。
不应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
也不应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土地出让等带来的营业收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财务费用(317)-研发费用(331)+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减值损失(33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资产处置收益(335)+投资收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334)+其他收益(330)。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财务费用(317)-研发费用(331)+投资收益(322)。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与劳资表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口径、填报原则不一样。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
2.“五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含公司(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社保部分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商业保险。
3.外籍、港澳台人员的薪酬要从费用中摘出来合并填报。不要漏掉领取报酬的退休返聘、兼职、实习生等其他从业人员的薪酬部分。
4.该指标一般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一些改制的国企,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也包含在薪酬或相关科目里,填报时不需要剔除。
5.财务表的“应付职工薪酬”是一个计提数(非实发数),因冲减导致本期数小于上期数的审核错误,填写澄清说明即可。
2、填报时可选择按照会计科目(科目余额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两种计算方法,二选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应交增值税(本年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24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人员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
服务业财务状况表定报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报告期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期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内月数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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