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阅卷采用实名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实名注册并完成身份验证,如实填写提交网上阅卷申请材料;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直接登录。
二、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网上阅卷,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等材料:
2、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当事人是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行政登记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律师应提交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
4、其他诉讼代理人除提交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相关材料:
(1)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代理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服务所介绍信。
(3)代理人为近亲属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代理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平台申请在线阅卷、打印本人或代理权限内,已归档案件电子诉讼档案的正卷和未归档案件的电子卷宗中依法可以公开内容。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等不宜上传互联网的案件,以及尚未生成电子诉讼档案、电子卷宗的案件,不提供网上阅卷诉讼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本平台提交预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人民法院现场阅卷。
六、人民法院将在收到阅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系统回复、12368短信等方式答复审核意见。进行网上阅卷的,请自审核同意之日起15日内进行网上阅卷;进行网上预约来院阅卷的,请自审核同意之日起30日内进行阅卷。超过期限后需另行提出阅卷申请。
七、申请人应当谨慎保管、合法使用网上阅卷的电子诉讼材料,不得违反违规披露、传播和使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在网上阅卷过程中如发现电子诉讼材料存在缺页、损坏或扫描不清等影响阅卷的问题,可以联系案件材料所在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立案诉讼服务部门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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