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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九亭地区学前教育招生方案正式发布!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来源:网络

  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为了更好地做好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4月16日上午,九亭镇召开2019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专题会议,教育署(办)全体人员,九亭镇26家居委会教育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九亭镇教育事业办公室主任夏红慧主持。

  夏红慧解读了2019年九亭地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对今年政策中的新变化作了详细说明。随后对各居委会布置了具体招生宣传工作,要求教育干部将2019年松江区九亭地区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册发放至每户适龄幼儿家庭,在辖区内各小区显眼位置张贴招生宣传海报,有电子屏的小区要求滚动播出各报名时间段的时间节点,在每个楼道内张贴各个时间段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各类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要明确政策,熟悉学前教育阶段各公、民办园招生条件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时间节点;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19年九亭地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及安置说明表》(见下表)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1.根据今年九亭地区公办园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安排入园所要求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证件的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2.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

  今年起松江区要求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于松江区,并且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于松江区才予以公办园入学。

  请各位家长务必确认自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防止不予入学的情况发生!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研定政策—公示宣传—市级平台登记信息—区级平台报名(完善信息)—现场信息验证—学区公告—录取通知

  (1)《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4月15日--4月30日前市级平台已完成登记的可自行直接打印;未网上信息登记的,5月8日—5月26日之间可自行前往九亭地区各公办园按需现场补信息登记和修改信息。

  (2)《2019年松江区小班新生入公办园报名验证表》:5月13日--5月26日期间,区级报名平台已完成报名的可自行直接打印;未网上报名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报名登记。

  (3)按照《2019年九亭地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提供相应的证件。

  (1)本市户籍:《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2019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在松居住证明等。

  详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幼招信息”栏目中《2019年松江区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

  (1)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九亭地区公办园不得自设条件及进行跨学区、超学额等招生,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2)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托幼办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3)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线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咨询地址:中山二路590号。

  (4)九亭地区学前教育招生咨询电话(见下表);小班漏报的也可于7/1、7/2两天到以下地址补报,但中大班过时不接受补报

  5.基于九亭地区资源与生源实际,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一概不受理。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2019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