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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2020年九亭地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4年06月13日    来源:网络

  根据《2020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区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本地区实际就2020年松江区九亭地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进一步强化九亭地区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范各托幼机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九亭地区各托幼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域“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通知等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基于九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各托幼机构须严格遵照工作程序率先满足3-4周岁符合条件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的需求;切实按照学额及相关规定落实好4-6周岁符合条件幼儿的补充入园(或转园)等工作。

  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九亭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九亭地区教委分别实施管理。

  在网上信息登记、报名验证等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和九亭地区教委根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确定九亭地区托幼机构的小班学区范围。其中,加大协调统筹九亭地区资源,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跨街镇统筹安置。

  九亭地区各托幼机构须严肃纪律、优化服务、严控学额,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区教育局和九亭地区教委根据区域内资源与生源实际、办园条件与设置规模等核定各托幼机构的班、学额数,并依托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对各托幼机构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2020年九亭地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及安置说明表》(见下表)类别之一的适龄幼儿。

  1.上述代码为6、7、8的无房产类别,在九亭地区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根据九亭地区公办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在九亭地区范围内统筹安置。

  2.根据今年九亭地区公办园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安排入园所要求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证件的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3.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研定政策——公示宣传——市级平台登记信息——区级平台报名(完善信息)——现场信息验证——学区公告——录取通知

  (1)《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4月24日--4月30日期间市级平台已完成登记的可自行直接打印;未网上登记的5月8日起到各托幼机构或现场信息验证时补信息登记,如需修改信息内容请至九亭第四幼儿园进行修改。

  (2)《2020年松江区小班新生入公办园报名验证表》:5月8日--5月22日期间,区级报名平台已完成报名的可自行直接打印;未网上报名的可于现场信息验证时补报名登记。

  研定简章——公示宣传——按时备案——市级平台登记信息——现场报名验证——录取通知

  (1)本市户籍:《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居住证明等。

  (2)外省市户籍:《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2020年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外国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在松居住证明等。

  严禁不足龄及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除要求幼儿按卫生保健相关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并取得合格外,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入园编班时应按出生年月编入相应年龄段。

  民办托幼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真实有效、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并于招生报名启动前主动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同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基本信息应按区托幼办要求进行备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

  开设托班的民办托幼机构可参照小班适龄幼儿入园拟定相应的入园方案,各早教机构须按上海市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生方案,有关信息均须于招生启动前面向社会公示。

  基于九亭地区资源与生源实际,招生工作实施统一时间段内统一管理,非招生时间段一概不受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2020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符合《2020年九亭地区公办园新生入园信息分类表及安置说明表》的小班适龄幼儿的家长可根据房产证件地址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小班新生信息验证点”进行信息确认与材料验证。

  2.各民办托幼机构办园等级等信息请登录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阅;各机构收费标准须于启动招生报名前主动向社会公示。

  1.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中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大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2.符合其他入公办园条件,详见《2020年九亭地区公办园中大班入园信息分类、验证材料等说明表》(见附件①)。

  因疫情影响,家长需提前向相关指定办理点进行电话预约,现场信息验证分时段错峰预报登记。

  (1)《2020年松江区公办园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预报登记表》(附件②),家长自行下载后填写。

  (2)按照《2020年九亭地区公办园中大班入园信息分类、验证材料等说明表》(附件①)提供相应的证件。

  备注: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海市居住证》签发以及其他各类有效证件的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补充入园(或转园)的中大班幼儿,入园安排时将依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安置(原则上安排入新开公办园及少部分有补充入园计划的公办园)。

  凡未按时到相关指定园办理预报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与证件的,均不予安排入园。

  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中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大班年龄段幼儿出生于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各民办园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本机构规章制度自主确定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受理时间等事宜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体现。

  参照民办园小班招生相关要求,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提供以下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幼儿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父母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相关居住证明等。

  3.港澳台户籍及外籍: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相关在松居住证明等。

  各民办园应在优先满足本区户籍、本市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法定监护人在松“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年限等情况(须以《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为准)依次接纳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额满为止。

  2.根据今年九亭地区公办园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安排入园所要求提供的居住类房产证件、户籍迁移、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上海市居住证》签发及其他各类证件的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3.智力、听力等有障碍且需接受特殊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松江区辅读学校咨询或登记。(地址:松江区小昆山镇大港浦港路108号)。

  2.“居住类房产信息”:请根据幼儿法定监护人一方所持有的房产证件类型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