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吴宏、吴娅、孙扬共同撰写的《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损失的司法认定》被《人民司法·案例》2024年第24期刊载。
真人驱动型虚拟主播“中之人”违约造成虚拟形象损失的,其损失计算应区分“中之人”与虚拟形象有无身份同一性。人民法院认定身份同一性时,可从中之人自身贡献、虚拟形象本身价值、整体组合表演方式、内容及演出效果等维度综合判断。如具有身份同一性,可对虚拟形象制作成本扣除已履行期间占比计算损失。如不具有身份同一性,应具体判断中之人违约对首次使用价值和复用使用价值影响,认定虚拟形象的价值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损失应限于虚拟形象采取复用措施的合理期间。
《人民司法》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该刊创始于1957年,以其权威性、专业性、实用性在期刊界独树一帜,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一直享有盛誉,并在2000年、2005年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在2005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定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在2013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定为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成立一年多来,苏州互联网法庭秉持“云案云审,融诉善治”庭训,强化互联网审判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涉网纠纷裁判规则,用心培育数字治理品牌,以互联网司法之力回应数字经济时代之需,培育了全国首例虚拟主播“罢工”案等一批精品案例,获评多项省市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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