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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协会的主要业务
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来源:网络

  [摘要] 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Inner Mongolian Microfinan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IMMA )是内蒙古全区性的小额信贷行业自律组织。会员由来自经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室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及辖内从事“只贷不存”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等组成。

  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Inner Mongolian Microfinan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IMMA )是内蒙古全区性的小额信贷行业自律组织。会员由来自经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室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及辖内从事“只贷不存”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等组成。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成立于2009年7 月22 日,总部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协会的业务活动接受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室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将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小额信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总体目标,围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等四个方面开展以下业务:

  (一)组织会员履行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依据小额信贷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小额信贷行业诚信制度以及小额信贷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推进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小额信贷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小额信贷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小额信贷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违反小额信贷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自律性处罚。

  (六)对涉嫌小额信贷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投诉,及时报告自治区金融办,并做好自治区金融办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小额信贷行业合法权益。

  (八)参与自治区金融办等政府机构组织的有关小额信贷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小额信贷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九)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地方党政和自治区金融办反映妨碍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小额信贷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十)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十一)接受会员的委托,协调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十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节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十三)协调会员与小额信贷客户的关系,加强会员与客户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小额信贷行业声誉。

  (十五)组织开展各类岗位专业培训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小额信贷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认证、继续等工作。

  (十六)建立会员之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反映业内动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促进自治区小额信贷机构与境内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和交往。

  (十七)加强与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开展业务合作,拓宽公司再融资的渠道。

  (十八)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小额信贷知识。

  (十九)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养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